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朱博)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透露,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至1月30日上午10时,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6件。
26件议案中,内务司法方面的5件,财政经济方面的8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3件,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1件,农业与农村方面的7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2件。
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张福好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的议案》、王红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湖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处理;
将周祖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的议案》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处理;将王士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严格规范农民建房的议案》交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处理。
上述4件议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将依照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大会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其余22件议事原案,有的不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拟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有的属于区域性地方性战略规划、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的事项,拟转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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