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第三场新闻发布会现场。(本版图片均为记者张朋 摄)
图为:滕鑫曜
图为:周歆昕
图为:邓干生
图为:王树义
时间:2月1日
地点:洪山礼堂
主持人:王中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嘉宾
滕鑫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歆昕:省政协委员、省环保厅副厅长
邓干生: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王树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十一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省人大审议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您认为各级政府应如何将《决定》落到实处?
滕鑫曜:《决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下力气推进,因地制宜落实措施,包括编制规划,完善配套设施,统筹专项资金使用,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加大财税、保险、土地、政府采购等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相关考核体系,并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还要强化科技在综合利用中发挥作用,加大技术研发、技能培训和推广力度,让秸秆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手段,使禁烧秸秆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并积极配合综合利用。
湖北广播电视台垄上频道记者:您认为当前综合利用秸秆的难点在哪里?
邓干生:2014年,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约2490万吨,利用率约75.5%。综合利用过程中,除了技术研发的难题外,首先面临的是成本上的难题。以秸秆利用肥料化为例,用收割机收割、粉碎秸秆,耗油量大、时间慢,农机手与农民进行交易还得投入成本,所以农民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其次就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上的经营主体缺乏问题,这是“五料化”都面临的严峻现实,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企业投入进来,至少帮他们保住基本利润。
湖北日报记者:《决定》通过后,我省环保部门将如何落实和践行?
周歆昕:首先我们将完善监测应急网络体系建设。采用遥感技术等新手段,对秸秆露天焚烧重点区域、弃置秸秆重点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不断探索完善区域联动和部门协调的联合执法体系,促进形成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联防联控机制。还要从严从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秸秆焚烧发生时间短、责任主体多为农户的实际特点,采用灵活、简易的执法程序,依法对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湖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相比外省相关同类规定,《决定》有哪些亮点在?通过后,将对政府、企业和公民起到什么作用?
王树义:《决定》有不少亮点: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作出的,在全国尚属首次;《决定》对于秸秆处理的规定比较全面,并未简单地“一禁了之”,而是提出具体出路——“五料化”。企业是秸秆利用的主体,将气力花在这方面,实实在在为农民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比如怎么收、怎么运。对于每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是意识问题,与我有关,从我做起,积极配合政府、企业解决问题,参与宣传和监督工作。(记者汪彤 整理)
综合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多方力量
“禁烧决定”打响环境治理攻坚战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呈思)“从去年省人大出台的‘最严水法’到如今的‘禁烧决定’,再次表明了湖北省坚持‘三维纲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昨日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说,对重大事项实施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责,此次以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对禁烧秸秆作出决定,有利于凝聚全省人民的环保共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表示,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人大的几项权力,但其实人大很重要的一项权力是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的组织法明确规定,可以对涉及到地方的重大事情,可以决定的形式来制定、推进,但多年以来,这项职权并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去年,省人大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而此次禁烧秸秆的决定,人大并未以立法的形式,为什么要以决定的方式而不行使立法权呢?
滕鑫曜解释,立法除了引领作用还有规范作用,是将成熟的做法、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变成广大人民群众所遵守的行为准则,因而立法具有强制性特征。
“省人大充分考虑到秸秆禁烧这项工作难度较大,还有很多问题尚待探索,如果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做,涉及到各方权利义务界定及行为处罚,如果出现老百姓因烧秸秆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我们在初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滕鑫曜说,“随着工作的推进,政府如果取得明显的成效之后,我们再上升到立法层面,是有可能的。”
参与发布会的嘉宾均认为,秸秆禁烧乃至其他环境治理领域的工作,除了运用人大决定权和立法权以外,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综合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省建设。
农村环境立体污染形势严峻
《决定》为环境治理打开一扇窗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小萍、黄璐、实习生严聪慧)“2亩晚稻田,单产可达1200多斤,但光化肥就用了100斤尿素、200斤复合肥。”昨日,提及农村环境污染,省人大代表、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岩屋村村委会主任刘兴红忧心忡忡: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乡镇企业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农村生活垃圾“围村、塞河、堵门”,不可降解的农膜造成的白色污染,在农村非常普遍。
“目前,全国4万个乡镇近60万个村,大部分还没有环保基础设施。每年产生生活污水90多亿吨,生活垃圾2.8亿吨,不少地方还处于‘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态。”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黄巧云举例说:“我老家黄梅县,村后的一条小河,过去可以游泳、抓鱼,现今小河两边到处堆放着村民倾倒的垃圾,河面铺满了蓝藻,根本无法分辨下面还有河水。”
“中央2015年一号文件刚刚出台,农业生态治理依旧是重点。”从事环境法研究30多年的专家、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认为,除了在法律法规上完善保护农村环境的制度外,在政策上更要支持农村环境保护,使农村环保有资金保障、政策优惠。
“不避问题,也应看到成绩。”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农科院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杨自文则认为,我省连续多年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三万”活动,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善,也让老百姓尝到了甜头。未来,湖北应走低碳农业的道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发展农业,不仅像生态农业那样提倡少用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还要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
新闻发布会后,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接受采访时表示:“过去,环境保护的重点一直在城市、工业。最近这些年,农业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的关注,各项政策已向农村蔓延。”他认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出台为乡村环境治理“打开了一扇窗,指明了方向,希望所有生态环保措施都有法律法规依据”。
外省如何破解秸秆焚烧难题
目前,我国江苏、安徽、浙江、成都、西安等多个省市出台法规,禁止焚烧秸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江苏划定了各地禁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段,各地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
安徽省各市都出台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被省、部督查组发现或者卫星遥感监测到的每一个火点,对所在县市区罚款20万元。对有焚烧行为的农户,取消其秸秆焚烧补助,处以每次最高200元的罚款,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行政拘留。安徽省财政对县(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以奖代补,按小麦、玉米、油菜每亩20元,水稻每亩10元的标准奖补。
多个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2012年,江苏省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安徽省去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298万吨,占可收集量的71.7%。两省基本形成了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其他利用方式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利用格局。(记者杨宏斌 实习生寇蔻 整理)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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