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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红安: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线索132件
发布时间:2015-07-07 17:24:1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跨越发展

中共红安县委
 
  红安县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履行主体责任全过程,实现了“抓党建、严纪律、促发展”的有机统一。今年一季度,GDP增长9.7%(全市第一)。元至五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增长11%(全市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30.5%(全市第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42.7%(全市第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持之以恒推进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实化主体责任支撑,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
 
  一是勇于担当勤履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14年,县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19次,开展各层级约谈70余次。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挂帅”又“出征”,与113个党组织书记签订主体责任书,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好分管责任,将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相融合。人大、政府、政协和县直部门党组织、乡镇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工作,贯穿始终,承担主责。各层级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约谈170余次,120多名党组织书记在电视上作全面从严治党公开承诺。
 
  二是明确责任传压力。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既向下传导,又向上报告,形成完整“传导链”。从县委书记到各级党组织书记,层层明确责任内容27条,制定县委、县直单位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村支委四个层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清单828项,其中县委113项、县委书记90项、县委常委75项。坚持双向承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传导网,将主体责任有效传递到人到岗位。50多个单位的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接受落实“两个责任”电视访谈。
 
  三是严格考核真问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主体责任内容权重占70%,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成立县党政干部问责办,制定《红安县“四全问责”暂行办法》,对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9类情形进行问责。去年以来,问责18次,约谈6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责令1个单位党组向县委作书面检讨,给予1个单位党组书记党纪处分。
 
  二、全力以赴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聚焦主体责任内容,全力抓落实,敲重锤、钉钉子。
 
  一是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在执纪过程中,不搞法不责众、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对违纪行为“零容忍”。成立7个巡查专班,构建大巡查机制,开展高密度、全覆盖暗访巡查,对“四风”问题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以来,组织巡查223次,编发巡查督导通报200期,通报批评89个单位,党纪政纪处分26人,免职6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34人。县机关事务办副主任吴怀泰工作日中餐饮酒后去开会,被酒精测试仪测出,大会第一项议程宣布其停职。
 
  二是注重源头预防腐败。厘清县委权力,科学配置权力37项。制定《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对重大工程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惠农资金发放等重要信息实行公开。推行“十步工作法”,确保“四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防止以权谋私。实行开门办公,搭建短信、网络、电话、信访“四位一体”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在红安电视台、红安网开辟“从严治党在行动”专栏,引导群众参与。制定县委班子监督制度10项,通过“三会一课”加强班子内部监督。
 
  三是着力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干部日常管理。2014年以来,共研究调整干部3批次,调整乡科级干部181人。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注重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对司法局、交通局等10个单位离任的主职干部进行了离任责任审计,对环保局、档案局、能源办3家单位的主职进行了届中审计。
 
  四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群众所怨所恨大调查”,征集问题770条,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线索132件。从群众最怨最恨的事“治”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非法采砂、涉毒犯罪等问题重拳出击,黄砂整治立案11起,拘留18人,关闭非法采砂点10处;涉毒整治立案43起,处罚涉毒人员85人;摧毁21个违法犯罪团伙。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取消不符合条件2566户,及时纳入245户特困户,处分责任人5人。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建立村(社区)干部工资逐年增长、招商引资奖励、综合考评激励和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四个机制”。2015年基层党建预算2080万元,用于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村干部工资提标等。广泛开展以“红色覆盖、火热发展”为主题的“红火行动”,在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141个,实现应建尽建。
 
  六是建设“两为”干部队伍。制定《中共红安县委关于促进干部事业有为、清廉为官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全程管理、全程监督、表彰激励、召回管理、严肃问责”等5个方面的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对实践经验进行深化,建立健全“两为”长效机制。县纪委对1名失责的纪检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三、坚决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县委坚决支持纪委履职尽责,着力改革,惩治腐败。
 
  一是坚决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落实省委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和分工的规定。围绕“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等改革任务,开展调研5次,征求意见12条,设立县纪委监察局综合派出机构4个,对县教育局、财政局等10个重点单位派驻纪检组。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提拔重用2名优秀纪检干部担任县直单位“一把手”。
 
  二是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取消266个纪委监察局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7个,取消率97.4%。调整纪委内设机构,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管理室,办案人员增加70%。
 
  三是坚决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对腐败“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纪委排除干扰和阻力,撑腰壮胆。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6件,增长121.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人,增长132.4%;查办经济类案件55件,增长111.5%;查办大要案58件(副科级以上24人),增长140%,4项指标增幅位居全市第一。今年前5个月,立案98件,同比上升128%,采取司法措施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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