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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两会]湖北团代表审议两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须完善配套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3 23:52:57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记者孙永军)3月1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和两高报告。代表们高度赞赏过去一年两高工作成效,对两高报告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去年一年两高工作情况,数据详实,案例丰富,改革气息浓郁,并就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辜胜阻代表:高度重视司法配套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表示,2016年最高法应注意防空风险,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审判指导。建议加强区域间司法协助,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既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又要切实维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太低,违法收益太高,造成坏人得利,中小散户寒心的现象,辜胜阻代表建议培育诚信文化,以刑治市,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为股票市场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辜胜阻代表认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很快,但相关配套如薪酬制度、司法辅助人员配置还不到位,人事、组织、财政等配套制度没有完全跟进,下一步要高度重视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良法才能善治,能力跟不上,如何立良法?”辜胜阻代表还表示,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要做到思想和能力两轮驱动,向高度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李静代表:让法官回归职能本位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李静表示,湖北省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改革试点中取得初步成效,如通过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让法官回归职能本位,承担应尽职责。

  “以往一些案件,法官办了之后,还要院庭长审核把关,包括裁判文书也是院庭长审签。”李静代表介绍,司改之后,除了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其他案件都必须由承办法官或审判长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有助于建立一套权责相统一的司法责任制。

  李静代表建议,两高继续加大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力度,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机制体制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此外,她还建议最高法加大对企业破产重组的指导力度,加大对武汉海事法院的支持力度。

  王晋:推进检察官法等修法进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王晋列席会议,他建议最高检进一步加强科技强检工作力度,将其作为“十三五”重大战略,加强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龙头的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检察工作、司法办案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针对湖北团代表共同关心的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王晋建议两高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爬坡过坎、不断深化的关键阶段,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出现一些瓶颈,需要两高在顶层设计、制度固化上下功夫。”

  王晋建议两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修法进程,及时出台各类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明确内设机构建设模式,推进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的系统改革设计,促使司法体制改革早日收获更大成效。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建议,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两高应认真倾听来自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声音,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对于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外部配套跟不上的问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建议,应格外重视青年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选人用人制度,除了加强其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培养外,也要解决好现实待遇问题,完善保障机制,留住优秀司法人才。

  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建议,继续深化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岗位设置上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员额比例,多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并进行动态管理,让员额与办案任务相适合,达到改革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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