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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家讲之六: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发布时间:2018-07-02 07:36:03来源:湖北日报

 

嘉宾

程永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改革、就业等问题

提要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收入分配改革要更多地体现劳动的价值

记者:收入分配长期以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收入分配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程永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再分配强调公平”的主导原则,我国逐步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收入差距过大。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在0.47左右。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介于0.3到0.4之间比较合理。其次,再分配效果不够显著,主要表现是中国税后基尼系数比税前基尼系数下降的幅度较小。再者,某些领域的收入分配缺乏公平性。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是指个人的收入与其贡献基本上成正比。虽然现在收入分配与实际贡献很大程度上是相关的,但在某些领域也出现了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收入的差距,远远超出他们贡献的差距。此外,部分领域非法收入仍然存在,如各种偷逃税收入、腐败收入、靠垄断或欺诈等获得的暴利收入。这种情况影响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平等性,破坏了效率也不符合正义原则。

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收入差距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打破“大锅饭”的分配格局,通过拉开收入差距激励人们努力工作、积极创新,提高经济体系的效率,这本来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片面强调拉开差距、追求效率而忽视平等的问题。这种认识导致初次分配的差距迅速而持续地扩大,也导致再分配方面制度不够完善,出现目前这种状况。

考虑到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时间节点只剩两年多时间,我们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解决居民收入和财产分布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而十八大、十七大报告相应的内容则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理论上的进步,这一修改意味着收入分配改革要更多地体现劳动的价值,按劳分配要作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

尽可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

记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也反映出收入分配的复杂性。如何让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为什么要同时强调“调高、扩中、提低”,“两个同步”又指向怎样的改革目标和方向?

程永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调节收入分配涉及诸多环节,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调高、扩中、提低”,正是为了扭转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必须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使得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占大多数,实现有效的再分配,降低税后收入的差距,使最终的收入差距下降到合理的水平,这是一切再分配制度的共同特点。

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使全社会在舆论和思想认识上达成基本共识:收入差距过大与过去的“平均主义”一样,是一种不正常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状态,它不仅在实践中会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经济效率,而且在理论上得不到支持和论证,这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在机制建设上,合理的收入分配需要通过两个环节实现:初次分配要确保按贡献大小的比例进行分配,体现公平原则,以便激励每个人努力工作,保持经济体系具有较高的效率;再分配领域要确保最终的收入差距处于适当的水平,以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强调的“平等”原则相适应。在具体政策上,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节作用,这是所有发达国家调节收入差距的两个主要工具。另外,还要考虑遗产税等能够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的可行性。

“两个同步”是实现公平分配、确保居民个人收入和劳动者个人收入稳步增长的基本要求。经济总量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是确保所有国民共享改革开放红利和经济发展成果的必要前提,这是再分配能够实现的目标。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则是保证劳动者按其贡献获得合理报酬的基本原则,这是初次分配能够实现的目标。“两个同步”意味着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初次分配领域将要不断强化劳动贡献与收入的联系,也就是尽可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这里的“劳动”同时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在再分配领域,将会更加注重平等性,尽可能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承诺。

紧紧抓住“通过收入分配鼓励创新”这个牛鼻子

记者:“当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明显提升,分配要体现这个变化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是“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就谈不上创新驱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到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这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何启示意义?

程永宏:习近平总书记从收入分配角度鼓励创新这一重要论述,可以说真正抓住了激活创新的牛鼻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应当紧紧抓住“鼓励创新”这个牛鼻子,在分配中更多地体现出知识、技术的价值。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现代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是技术进步即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对于鼓励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当创新而不是任何其他因素成为企业实现利润、个人提高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创新活动才能成为企业和个人主动追求的目标。只要创新活动能够得到足够的回报,就一定能够激发出巨大的增长动力,企业和个人就一定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和收入。

中国正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质上就是要提升经济体系的结构和质量。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就在于创新。但创新不是仅靠政策照顾、税收优惠等就能够实现,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康的市场机制,让创新活动得到足够的回报并发展壮大。唯有如此,才能使得创新成为企业和个人的一种自觉行为、常态化的行为,而不是为响应号召而做出的“姿态”和短期行为。当然,这只有在适当的收入分配机制作用下才能够实现。(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