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创业培训政策。2019年底前,为全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8元生活费补助。
为适龄贫困人员就读技工院校提供学费(全免)和每人每学年2000元助学金。
2、促进就业政策。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贫困人员提供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重点帮扶。对单位吸纳贫困人员和贫困人员灵活就业的,均给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费60%的补贴,同时单位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创业扶持政策。对贫困人员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合伙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4、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对贫困人员创办农家乐的每户给予1万元补贴,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最高2万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5、养老保险政策。到2019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6、医疗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到2019年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合规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