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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效率大增——武汉汉阳区法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发布时间:2017-07-18 10:03:36来源:湖北日报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然 汤炜玮 通讯员张娟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着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上半年,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已受理案件6482件,而该院仅有法官49名。

面对“案多人少”矛盾,该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以“门诊式”庭审提高审判效率,一名简案专审法官年办案可达500起,当事人因不服判决而上诉的比率却逐年下降。

汉阳区法院院长殷磊介绍,通过“复杂案件精细化,简单案件快速化”。今年上半年,该院简案办理平均时间提升70%;上诉率同比下降12.1%;调解结案率同比上升33.6%。

设置案件分流枢纽

专科法官专办简案

在汉阳区法院,一起案件登记受理后,不会直接进入审判业务庭,而是经过大诉讼服务中心审查,实现繁简分流。

大诉讼服务中心由原立案庭、诉讼事务服务中心、民事速裁团队整合而成,负责新收案件立案登记,并根据案件类型和繁简程度,分流至各法官。

据介绍,该院刑事案件采取“两层过滤”:将符合条件的刑事速裁案件分流至刑事速裁团队办理,对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采取轻刑快办机制办理;将法律关系复杂、疑难的案件分配至专业审判团队法官办理。民商事案件实行“四分法”: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局;对事实争议不大、标的额50万元以下案件交民事速裁团队快速办理;对复杂案件交专业审判团队精心审理。“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前,根据要素进行繁简分流,能大大提高后期审判效率。”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简案都有相似之处,由专人专办同类型案件,不仅效率高,办案质量也有保证。

该院一名法官举例说:“好比是在一个大医院,胃肠科就专门看胃病,眼科就专门看眼疾,案件繁简分流,实质上是法官工作的精细化。”

目前,汉阳区49名法官中,有10名法官负责简案快审。这些法官大多在40岁左右,年富力强,能胜任节奏快、案件数量多的审判工作。该院每年近万起案件中,约一半案件由这10名法官审结。

法律关系明晰、审判难度小的简案分流后,法官能更集中精力办理繁案,提升审判质量,案件信访投诉率逐年下降。

法官排期“坐诊”审案

鼓励同类案件当事人旁听

本月13日9时,汉阳区法院民事速裁法官金军在交通大队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两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在旁听群众中,有另外四起类似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案件调解困难,法官建议当事人旁听同类案件。

10时30分,金军对两起案件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获悉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后,旁听的当事人调整了心理预期,降低赔偿诉求。当日,这四起案件全部调解成功,法官现场出具调解书。

类似“门诊式”庭审,已成为汉阳区法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方式。对同一诉讼参与人或同一类型的案件,集中排期庭审。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庭制作令状式判决、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官可以像医生坐诊看病一样,集中时间对批量的简易案件快速审理,一般案件审理时间仅半个多小时。

为提高庭审效率,汉阳区法院还特聘调解员提前介入民事类纠纷,记录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由当事人确认签字,法官在庭审中只需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该院法官黄玮介绍,以往审结一起稍微复杂的民商事案件,至少需要2个月,引入调解员“诊疗”机制后,法官只需审查争议事实,一般10天左右就能结案。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评定,汉阳区法院成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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