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老龄化是挑战,也是机遇。老年人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的资源。积极应对老龄化,就要消除“衰退”“退化”和“丧失”等消极的老年形象,让老年人通过互助养老贡献社会、实现自我,从“健康”“保障”和“参与”三大维度重塑世界卫生组织界定的“积极老龄化”概念。
什么是互助养老?
互助是在互惠基础上以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一种社会交换行为。互助养老是建立在互助文化基础上的家庭、家族、邻里、社区成员之间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互助活动。互助养老的施助者主要是低龄、健康老人,受助者主要是高龄、体弱老人和独居、空巢老人。
我国城乡对互助养老的探索分别始于1991年天津市新街村的“老年人互助小分队”和2008年河北省肥乡县的“互助幸福院”。在地方探索和推广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此后,各部门、各地区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探索与实践。2013年到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30亿元支持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同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重点提及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7.6万个。养老问题是总书记一直看重、关注的问题,发展互助养老,既节约成本,又符合中国文化传统,成为现有养老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
按照互助养老主导者,可将各地互助养老实践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政府主导型,如邯郸的“互助幸福院”模式;二是自治组织主导型,如昆明的“巧手暖暖团”模式;三是社会组织主导型,如上海的“老年生活护理互助会”模式;四是家庭主导型,如武汉的“合租互助”模式。
为什么要发展互助养老?
发展互助养老是我国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需要。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1亿人,占总人口的16.7%,预计到2020年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比提升到17.8%左右。我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城乡、区域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突出。同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有效供给不足,人才队伍短缺,亟需通过发展互助养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发展互助养老是我国养老模式创新和比较选择的结果。互助养老是综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大基本模式优点的新型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是“在家养老”和“家庭成员养老”的结合。社会养老是由社会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者分别由“在家养老”或“在社区养老”或“在机构养老”和“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养老”的不同结合方式形成。预计到2020年,我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纯粹依靠家庭养老显然不现实。多数地区政府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但有服务小时数限制,多数老人享受不到无偿或低偿服务,购买有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又比较有限。“十二五”期末,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社区基本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超过50%,尚未覆盖的多是地广人稀地区,继续建设将会面临投入效率不高的问题。多数老年人不符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条件,面临收费低的民办养老院质量差、不想住而质量高的收费高、住不起的尴尬。互助养老能够有效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和社会养老的不能,具有就地养老、整合资源、地缘相近和成本较低等优点,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我国的互助文化传统,因而易于接受。
发展互助养老能够明显改善老人生活质量。根据《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报告》,有24.78%的老年人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独居老人孤独感尤为严重,老年人的正式活动参与率、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率仅为20%左右。实践证明,互助养老提高了老年人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满足了老年人的日常交往、精神慰藉等较高层次需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了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较优选择。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作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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