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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检察机关: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发布时间:2018-10-16 12:02:07来源:湖北日报

荆门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

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10月11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邓纯义到公安机关专案组,就一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与专班干警进行案件分析,对证据进行研判,并就侦查方向等内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为落实中央第7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日前省检察院派出8个扫黑除恶督导组到各地督导检查,督促各地根据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整改。荆门市检察院针对涉黑案件事实复杂、认识分歧多等问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不降格处理,堵住漏网之鱼

今年6月,横行荆门10多年的“黑老大”郭华,及其党羽的罪恶之路走到了尽头,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华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判决,判处郭华有期徒刑20年。

此案中,京山市检察院严格履行追诉检察职能,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在公诉阶段采取追诉措施,将2名之前没被列入起诉范围的犯罪嫌疑人一并以黑社会性质罪名提起公诉,使其受到了法律惩处。

荆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爱民表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及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如果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也会严重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基层政权巩固。

在9月11日宣判的廖海滨一案中,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先后提讯犯罪嫌疑人150余次,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光盘120余盘,补充证据材料100余份,将事先没有移送起诉的2起漏罪列入起诉书中。

不人为拔高,确保公平正义

对涉黑涉恶犯罪既不放纵,也不人为拔高凑数。

9月11日,沙洋县法院对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进行宣判。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廖海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4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判处1年9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中,除了被宣判的30人之外,另有公安机关抓获的27人,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终依法以普通刑事犯罪进行处理。

荆门检察机关依法严把案件事实关,对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的案件,做到犯罪事实清楚,不枉不纵;依法严把证据关,既依法审查证据,又主动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搜集证据;依法严把程序关,对76名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52份;依法严把法律适用关,对于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18起案件未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

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令一些被告人幡然醒悟,主动悔罪认罪。钟祥市检察院办理的孔令军、孔令洲为组织领导者的19人涉黑案中,一名骨干成员在庭上主动劝说“二孔”认罪服法。

统一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如何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针对疑点难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9月26日,荆门市检察院会议室内,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公诉处副处长李芝龙认真回答几名基层检察官在具体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统一办案标准和司法尺度,才能体现公平正义,提升办案质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荆门市检察机关派出多名业务专家到基层院进行指导,统一检察系统内部办案标准。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沟通协调联系机制,帮助公安机关厘清侦查取证的标准,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打下坚实的基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大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力度,明确黑恶犯罪定罪量刑的相关标准。“扫黑除恶工作越是推向深入,越要统一尺度,将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对历史和法律负责。”李芝龙说,他多次到公安机关授课,从取证全面性和非法证据排除等角度提出建议,帮助公安侦查人员更好办理黑社会性质案件。

尺度统一后,效果如何?“从年初到现在,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中,我们发现,瑕疵证据越来越少,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也越来越准确,这说明我们工作起到了作用。”看到这一变化,长期“五加二”“白加黑”工作的李芝龙,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陈鹏、通讯员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