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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举办机关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学习《宪法》、《监察法》专题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8-05-08 08:34:50来源:湖北法治网

  报告会现场 冯亮 摄

  报告会现场 冯亮 摄

  湖北法治网消息(通讯员 李艳)5月4日下午,省工商联举办学习《宪法》、《监察法》专题报告会,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国华为省工商联机关干部,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直属商会、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作专题辅导报告。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兆民出席报告会。省工商联主席刘顺妮主持报告会。

  江国华院长用通俗活泼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对《宪法》和《监察法》进行系统、准确的解读,从修宪的必要性、修宪的原则和具体修改的内容到监察委员会的诞生、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及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刻的分析和详细的讲解。

  刘主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监察法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江院长的报告对于我们深化全面依法治国认识,加强省工商联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民营企业树立法治思维、依法治企,具有重要意义。

  刘主席要求,省工商联机关干部和广大的民营企业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学习宪法、拥护宪法、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全面提升省工商联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刘主席希望,广大的民营企业家要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治企、依法经管、依法维权;坚决摒弃不良商业行为,守住法律诚信底线,坚持不行贿、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

  省工商联副主席罗绍友、赵序沨、彭斌、邬剑刚、陈纯星,省总商会副会长库尔班江·泰吾克力,二级巡视员宋维,秘书长黄啟林等领导参加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