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在武汉发布。该规则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则的实施会让仲裁如何蝶变?
诚信底线严坚守
2019年3月9日,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一份网上仲裁裁决书被某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至此,某金融公司与李某金融借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当事人在经历了18天的网上仲裁程序后拿到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
2018年8月6日,某金融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李某向金融公司申请个人购车消费贷款,并以其所购得车辆作为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某金融公司依约向李某提供了贷款,但李某自2019年1月11日起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金融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适用网上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发生纠纷后,申请人某金融公司使用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云平台(以下简称武仲云)手机APP进行在线身份认证后,发起仲裁申请。武仲云立案后,系统自动通过四维电子送达方式向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仲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其后仲裁的组庭、送达、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均在线上完成。
某金融公司和李某,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各自选择时间登陆武仲云完成答辩、举证、质证、调查、辩论、陈述等程序。最后,仲裁庭制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经营业务遍布全国各地。以往,贷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到全国各地起诉、应诉,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某金融公司负责人介绍,仲裁无地域和级别管辖的特点正好契合我们,业务分散性企业纠纷解决需要,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简便快捷。
武汉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院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项技术主要在银行和持牌金融机构中适用,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业务从签合同就纳入“网上仲裁云平台”进行证据固化,遇到纠纷,审限大幅缩短。
“看似非主流但具有高效便捷、成本较低、一裁终局等优势的网络仲裁,因为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巨头等开始尝试,网络仲裁开始升温。”网络仲裁将成为打击老赖的又一利器。当事人拿到裁决书后,遇到对方不自动履行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还会采取其他措施,比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也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收录,当事人以后房贷、车贷等消费贷款都会受到影响。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现有贷后成本包括:外包催收成本、诉讼成本、诉讼等待期利息损失、人工成本,而运用网上仲裁后,会节省大量成本。
网购流程全呵护
“今年6月底,我们刚刚跟某商业银行,进行了洽谈,对方决定在其积分商城上,买卖电子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武汉仲裁委互联网仲裁院负责人介绍。这不仅是对商家的保护更是对消费者的全流程呵护。
近年来,因为网购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因为网上交易难举证、消费者和卖家空间距离较大,遇到纠纷往往较难通过传统的诉讼方法解决,或者成本较大。很多消费者遇到麻烦只能忍气吞声。
将网上仲裁运用到电子商务,就是仲裁业务的向前延伸。在电子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即从买东西的第一环节就开始受到仲裁的保护。买卖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同步通过网上仲裁系统进行电子存证。万一遇到纠纷,不需要自己另行搜集证据。只要提出仲裁申请,之前固化的各项证据就会自动提交到仲裁审理平台。当事人之间可以跨越时空,依靠网上仲裁平台解决纠纷。
“网上仲裁最大的优势还在于它的法律强制执行力以及适用的广泛性。”武汉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仲裁裁决在国内,以及世界范围内《纽约公约》缔约国之间都能得到承认和执行。
武汉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仲裁特性与互联网经济非常匹配:
首先,网络仲裁与互联网经济都没有地域的限制。一旦互联网经济当事人有纠纷要解决,网络仲裁可以将不同地域的当事人、仲裁员有机联系在一起。
其次,网络仲裁与电子商务都具有便捷性。随着科技的发展,平板电脑、手机越来越普及,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上网,而与传统的仲裁相比,便捷性也正是网络仲裁的最大优势。
最后,互联网经济形成的部分证据,包括网上支付,电子合同等都是通过网络形成的。通过网络仲裁,举证、质证变得轻而易举。
目前,武仲云采用人脸生物识别技术、CA认证、可信时间戳以及手机APP移动立案技术结合人工智能,能够实现案件流程管理、数据管理、在线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审理、智能化生成仲裁文书等。
武汉仲裁委目前正在跟一些大型跨境电商进行沟通。“他们积极性很高,仲裁的另一个特性——保密性,也是他们极为重视的。可以快速解决纠纷,又不会对商业信誉造成较大影响。”
社会治理深融入
2015年,武汉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启了“互联网+仲裁”的探索,受理案件数万件,积累了丰富的“互联网+仲裁”工作经验。在多年的创新实践中,武汉仲裁委员会逐渐形成了清晰、完善的“互联网+仲裁”发展战略,即在创新服务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构筑起以武仲云为核心,覆盖和贯通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在线仲裁的“互联网+仲裁”整体架构,并以金融创新的新业态、新生态,为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的新引擎。
近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颁布新闻通气会。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明确了6种纠纷化解途径,由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条例明确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6种纠纷化解途径,由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为了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还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
《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研究仲裁大数据建设,加强对仲裁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推动与相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构建多方参与的网络治理协作机制,有效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仲裁与互联网经济的深度融合。
网上仲裁规则在遵循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更能体现互联网仲裁全时空、跨地域、方便、快捷的特点。
第一,规范了电子签名在网上仲裁活动中的运用基础,引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明确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具有专有性、可控性和不可篡改性;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规则规定了两种网上开庭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一种是同步视频开庭审理方式,另一种是非同步电子交互审理方式。第三,全面规范了电子送达、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第四,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明确网上仲裁云平台可以与调解、鉴定、评估等机构对接,构建在线化解纠纷的网络平台。
“成为多元化解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武汉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仲裁上网只是1。0版本;如今仲裁延伸服务,从源头参与可称之为2。0版本;随着仲裁应用越来越广泛,形成大数据系统,并且对接调解、鉴定、评估等机构则升级到3。0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