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举国欢庆,万家团圆。但在“每逢佳节必思亲”的时刻,也有许多人会黯然神伤,悲痛交加,其中最甚者莫过于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及老人们。
在“常回家看看”赫然增添到国家法律条文的今天,我国有大约1000万失独家庭,他们在年夜里已经永远等待不到孩子回家的踪影,有着只是在鞭炮声的此起彼伏与邻居家的欢声笑语中双守空巢的泪眼相望。
想象到这样的悲凉情景,人们对媒体在大年初六报道的一条消息有了格外关注。据“中国之声”披露,国家民政部表示,今后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
虽然报道中没有提供更详尽的细则,但有关部门在春节之际惦记着众多的失独老人,依然不失为初春里早到的一股暖流,让人心里感到热乎。可细想下来,又觉得这样的“表示”恍如远在天边的雷声,有些虚无缥缈,不着边际。
首先,那“参照三无老人标准”的前提条件,就会将许多失独老人拒之门外。所谓“三无”,指的是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收入来源。按照这样的标准,能符合政府供养条件的可以说少之又少。我国执行“只生一个”的独生子女政策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且在城市尤其是公职人员中贯彻得最为严格。只要超生,基本上就“双开”(开除公职、党籍)。因而,如今失独家庭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他们虽然失去独生孩子,但按年龄尚未到丧失自理能力的时候,收入上有基本的退休金或养老金,“三无”中缺“两无”,自然不在政府供养之列。
失独老人 图片来源网络
从现实情况来看,大部分失独老人缺失的不是供养能力,而是严重的生活孤独与无望。笔者有一个邻居,女儿快成家时遭遇了不测,令夫妻俩一夜间头发全白,精神长时间处于崩溃之中。虽经大家反复安抚,平日里多少像缓过劲儿来了,但一到逢年过节,男的总要嚎啕大哭一场,数年不断。那种撕心裂肺的郁积,有如山崩地裂,慑人魂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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