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7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日受理了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今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曾认定,方、崔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互赔经济损失4.5万元人民币。
消息指出,今天上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双方皆提交了新的证据。
该案将于9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公开开庭审理。
崔永元原系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现为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方舟子是自由职业者。双方由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论战,并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
2013年9月,崔永元发表微博:“转基因食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方舟子微博回应说:“你没有资格质疑,应当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双方论战升级。
方舟子诉称,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发表数十条对其侮辱、诽谤的微博。其中有“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等侮辱、诽谤性言论。
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起诉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海淀法院决定受理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均称,对方发布的微博构成侮辱、诽谤,而他们自己发布的微博内容属实、评论适当。
今年6月,方舟子起诉崔永元名誉侵权纠纷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方、崔二人陆续发布针对对方的几十条、上百条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社会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双方均有借机诽谤、侮辱、贬低对方的主观恶意,判定二人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方、崔在论战中意气用事,相互抹黑揭短。这种以人身攻击取代理性探讨的网络论战,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产生侵权隐患。崔、方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避免网络中的不当言论侵害他人的名誉。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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