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天价拖车案”又起波澜——认为救援公司采取欺诈手段救援,被救援公司提出解约,并要求赔偿。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救援公司拖车8公里,收费12.87万元。被救车辆公司认为收费过高,拒绝支付,救援公司因此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收费不合理,判决被救公司支付拖车费3.1685万元。案件并没有因此画上句号。
被救公司称,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肇事司机不在场的情况下,交警协调救援公司拖车,而救援公司利用原告不在现场的事实,以欺诈手段,虚报、抬高救援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交易自愿原则,合同应当予以撤销。此外,被救公司提出,救援公司救援车辆时导致肇事车辆受损,同时,因为双方对救援费争执不下,令公司迟迟无法取车,耗费大量停车费,且导致车辆无法投入运营,给公司带来损失,要求救援公司赔偿这部分费用。
救援公司否认损坏了肇事车辆,代理人还提出,“停车费”是停车场的问题,救援公司仅仅负责救援,不负责停车保管。
“为了救援方便,救援公司把肇事车辆密封盖切割后运到救援车辆上。”被救公司代理人表示,这句话是参与救援的工作人员描述案情时亲口说的。
“我们最终核实,是车辆的风布不是后盖。”救援公司代理人反驳道。
被救公司代理人还提出,事故发生后,公司要求取车时,柴家坟停车场说因为没有解决完矛盾,不同意将车辆取走。“取车不需要我方同意,我们也没有扣押车辆,只需要拿上告知单和行驶证就可以取车。柴家坟停车场是交通队的指定停车场。”救援公司代理人提出。
因为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法庭庭前进行了证据调取。柴家坟停车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与交管部门是合作关系,当时救援公司直接将车拖过去放在那,车随时可以取,但因双方存在拖车费纠纷,被救公司一直未取走车。双方有关拖车费的分歧,停车场未参与,最后被救公司取走车时,停车场也未收钱。
被救公司坚称,救援公司不放车导致无法取车。而最后取车时,警方说停车费减免,“因为该事情是警方后续处理的。”被救公司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但遭到救援公司一方反对。
该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田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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