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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通粮食流通监管热线

发布时间:2018-03-27 17:22:37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郭习松、通讯员卫掌帅)3月21日从省粮食局获悉,我省将从本月起,开通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以下简称“热线”)。热线包括12325电话系统和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热线网络平台,生活中,遇到任何粮食流通违法违规问题,都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及时举报。

  据介绍,根据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试行),热线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处置原则。国家粮食局执法督查局负责热线的统一管理。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国家粮食局执法督查局分办举报的查处等工作。电话系统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00;网络平台全天24小时接收举报。

  热线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详细情况,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持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畅通。下列七种情形不予受理:(一)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二)无明确被举报对象的;(三)举报基本要件不全、描述不清且无法与举报人联系的;(四)无法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线索的;(五)同一内容事项重复举报的;(六)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或已由其他机关受理的;(七)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接到举报后,热线系统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承办单位分办。实名举报不予受理或部分受理的,应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告知情况并说明原因。举报应自受理决定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有特殊情况的,可延期一次,最长延期30个工作日。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或具有突发性、需要紧急处置的举报,可由国家粮食局执法督查局另行指定核查期限。

  举报人可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热线网络平台,按界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并查询举报受理情况及核查进度;对热线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不满意,对热线受理举报核查结果有异议,或认为举报核查人员行为不当的,可向热线进行投诉。热线接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实名投诉不予受理的,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投诉应自受理决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有特殊情况的,可延期一次,最长延期15个工作日。

  举报人、投诉人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经热线提醒仍不改正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发表违法违规及反动言论的;(二)恶意举报或投诉,谩骂、骚扰热线工作人员,恶意中伤他人的;(三)同一举报事项,无实质补充内容,反复举报,或已告知查办结果,仍反复举报的;(四)其他恶意举报或投诉的情形。

  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热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核查分办至本单位的举报,密切跟踪转办举报的核查情况,建立层级催办督办制度。重要举报要挂牌督办。实名举报和投诉核查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形成结案报告并填写结案摘要,通过12325热线系统履行办结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县级核查案件,由市级审核后结案,市级核查案件,由省级审核后结案。省粮食局将不定期抽取部分办结案件进行回访,对满意度不高、办结率低的单位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