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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这是新时代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重大战略安排。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并强调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总书记的指示充分表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农民为主体,要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人。
不容置疑,乡村振兴战略将为农村带来资本、技术、智力等各类要素和资源,农业农村现代化将加快推进,但“资本下乡,排挤老乡”的事情在现实中却时有发生。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同一个乡村,一边是企业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从事现代化生产经营,如火如荼;一边是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空心化”“老龄化”依旧,农业现代化与当地农户脱离脱节的情况较为严峻。
现代农业发展与小农经济有机衔接的问题不容忽视。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农户经济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历史性存在。2017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8.52%,农村常住人口约5.8亿,这是一个很庞大的数字,比美国和日本人口的总和还要多。据测算,未来即使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80%的发达国家水平,还有近2.25亿农民留在农村。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农情,决定了户均不足半公顷的土地还将成为这部分农民的生产生计来源。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要通过提升能力、组织联合、拓展服务、开拓功能、抵御风险等途径,千方百计让广大农民共享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果,让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
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农民能力素质。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农民,通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民夜校等方式,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技能培养、法律咨询、市场营销等各类培训,提升农民素质,把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发展联合合作,提高农民组织程度。引导农民成立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使之通过合作与联合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和更高的收益。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连接机制,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开展多样服务,促进市场有效对接。要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农民节本增效,解决好农民依靠自身力量办不到、办不了的问题。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协同合作,搭建合作服务、利益共赢的服务共同体。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有效引导消费与需求,帮助农民对接市场。
开拓农业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搭建平台,引导农民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模式,参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扶持农民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
完善支持政策,提升农民风险抗性。通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推动更多的支农惠农政策向农民倾斜。创新服务于农民的金融产品、信贷工具、保险服务。加大改革力度,盘活农民的土地、房屋、生产资料等财产权利,有效提升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习总书记曾指出,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乡村振兴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国人民都对农业农村有了新的期盼。但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不论农业多么现代化,不管农村多具吸引力,只有亿万农民的笑脸才是乡村振兴的初心与归宿。(作者谭智心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作者:瞿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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