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 通讯员杨烁)4月18日,记者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了该区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该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明表示,这是国家支持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税政策实现突破,对于该区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国家税法既有的支持高新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国务院批准的三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设备仪器维护费、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同时,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三项政策主要适用于企业为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此次三项先行先试政策期限为3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还包括中关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中冶南方副总经理周启国介绍,该企业包括总部在内有六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武汉光谷。根据这三项政策,目前估算一年减税额度可以达到600万元。据初步测算,东湖示范区将有481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中受益,2012年直接减税将超过5000万元。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总人数有1200人,其中研发人数占到了40%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到销售收入13%。这一系列政策对于科研投入方面税收的优惠,是对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的有力保障和后盾。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明表示,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的出台,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将更好地营造适宜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提高员工素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稳定企业技术人员队伍,从根本上帮助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
(作者: 编辑:周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