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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消费者维权十大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15-03-13 21:48:5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柯 通讯员罗申华 李斌)3月11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经典案例,涉及远程购物、汽车、房产、金融等领域。其中远程购物需要异地调查、取证,车辆自燃责任不易认定等,均是维权难点。

  案例一

  保健品冒充“神药” 消费者获赔6万元

  【案情】

  2014年4月1日,宜昌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因患乙肝治病心切,于2013年12月10日在收看陕西农林卫视“名医在线”节目时,被节目中所谓“高教授”宣扬“神药”治肝病疗效独特打动。他通过热线电话与“高教授”取得联系,并借债凑了8.04万元汇给对方。令吴先生没想到的是,服药后浑身发痒,皮肤感染,肝病症状没有任何好转。2014年4月,吴先生到当地医院复查乙肝三阳,发现指标如旧。

  【结果】

  省消委接诉后,迅速开展核实调查,经查,发现消费者收到的所谓“肝病神药”,只是一些普通保健产品和中药饮片。湖北省消委致函陕西省消协,后经多方协调,由陕西农林卫视一次性退赔吴先生6.18万元。

  案例二:烟花爆炸伤人眼 依法调处获赔偿

  【案情】

  钟祥市消费者马女士于2014年3月16日,到钟祥市消委东桥分会投诉称:在东桥镇张某副杂店购买的“好运来”烟花,燃放点火时,突然爆炸,致使右眼失明。马女士认为烟花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厂家赔偿32万元。

  【结果】

  接诉后,东桥分会多次召集厂方、供货商、销售方及消费者家属代表进行调解。最终由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1万元。

  案例三:新车自燃损失大 证据确凿赔十万

  【案情】

  2014年4月3日,襄阳市消费者汪先生在上海大众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朗逸牌轿车,价值12万元。2014年8月2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汪先生将车停其家属楼楼下后,该车突然发生自燃,导致汽车发动机烧毁。经勘查,汽车自燃系汽车线路问题所致。

  【结果】

  襄州区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汪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过反复协商,上海大众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汪先生10万元。

  案例四:劣质化肥坑农 消委调解赔偿

  【案情】

  2014年3月,丹江口市消委陆续接到习家店、凉水河、石鼓镇等部分橘农反映使用“YF”牌(柑橘专用)复合肥料,导致柑橘树大面积枯死的投诉。

  【结果】

  接到投诉后,丹江口市消委与生产厂家、经销商一起走访4个乡镇,7个村,22家橘农,共赔偿55家农户,赔偿现金70750元、橘树苗6797株。同时,工商部门对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5家农资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开发商巧立名目乱收费 消委会迅速介入马上退

  【案情】

  2013年10月29日,建始县消委接到州、县纪委信访转办单,要求该局消委秘书处调查处理消费者举报湖北鑫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业州广场商住楼的过程中,向购房者收取测绘费、交易手续费和水电开户费等费用,强制指定物业管理的情况。

  【结果】

  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举报房产商收取的各项费用属实。截至2014年10月,建始县工商局、消委已责令湖北鑫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320多户购房者(除少数外出打出人员外)退还现金8万多元。同时,建始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六:冰箱爆炸损失大 联合调解助维权

  【案情】

  巴东县大支坪镇消费者田某于2013年7月25日,在当地以2500元的单价购买“美的”品牌冰箱一台。2014年的6月7日晚,冰箱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室内物品及房屋损失近10万元。

  【结果】

  巴东县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勘验现场并取证,经过调查了解田某在操作使用时较为规范,而经销商不能提供冰箱是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使冰箱爆炸的证据。最终,由经销商赔偿田某因冰箱爆炸而造成的损失10万元。

  案例七:银行存款变保单 退款赔偿没商量

  【案情】

  2013年7月11日,南漳县农民方先生的妻子谭女士到某银行东巩支行准备将自己的4万元现金办理定期存款,工作人员主动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准备了一些合同及单据让她签字。2014年2月,方先生在外地读大学的儿子回家发现银行提供的不是存款单据,而是保险合同。方先生和谭女士感觉上当受骗。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东巩消委分会经核实,谭先珍手中所持有的银行存款合同实为保险合同,东巩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事发银行东巩支行向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耐心细致调解,该银行承认在工作中存在失误,并如数退还谭女士4万元存款及利息。

  案例八:电压异常损毁家电 依法协调迎刃而解

  【案情】

  2014年2月28日上午,保康县消委接到当地城广大步行街农机住宅楼万某、陈某等43家的集体投诉称:2014年2月23日,因电力公司电压异常,导致他们的家用电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请求消委维权。

  【结果】

  经统计此次事故共有70件家用电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合计价值152308元。经协调,2014年4月24日,所有电器均已修理完毕,电力公司支出修理费用共计51350元。

  案例九:除草剂烧苗引发群体事件 工商、消委介入力促和谐

  【案情】

  2014年6月5日,石首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当地多家农户投诉,称使用山东中友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后,农作物出现枯死现象,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经查:仅石首市显忠庙村张某等19名农户农田受害面积就达229.4亩,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此后摸清全市药害受损情况为大田面积1482.6亩,苗田面积81亩,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

  【结果】

  石首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接诉后,迅速启动“重大群体投诉应急预案”。最终,共补偿受损农户按每亩330元,共计58万元,其中,一是补偿现金30万元;二是补偿28万元种子,并对补种后可能因前次施药产生的二次药害承担完全负责。

  案例十

  品牌手机故障来 温柔遭拒换机难

  【案情】

  2014年3月20日,消费者王某于2014年3月11日在大金新百货商场购买苹果手机一部,价款5048元。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第二天手机就出现了三次白屏、死机等现象。

  【结果】

  接诉后,经过调查核实,因购买苹果手机,次日出现故障要求更换同型号手机,商场工作人员以故障手机需要返厂检测确认为由,当场拒绝为消费者更换手机,消费者认为大型商场拒绝更换故障手机侵害其合法权益。在市消委调解下,大型商场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型号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