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19项。其中,12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事项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7项改革事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第三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此外,今年8月底,国家明确将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以及陕西等7个省市建立第三批自贸区。
11月11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正在确定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并将专项制定每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整体方案。
19项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通知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12项,包括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7项,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
王受文表示,通知总结推广的试点经验,是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点实践基础上形成的。
这也是第三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上海自贸区总结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已经包含了许多内容,而这次公布的19项经验的产生较之前难度更大,是在不断探索中遇到困难后取得的进展,从而得出经验,这19项经验复制推广的意义及效果有可能也会更大。
上述改革经验已在自贸区成效明显。王受文举例说,自贸试验区超过90%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简易备案程序实现注册设立,以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21天左右时间,现在只要1~3个工作日,以前需要提交10份文件,现在减少到3份;在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现在平均提高40%等等。
对于19项经验,王受文指出,首先是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看看这些试点经验是否值得在全国推广,这些试点经验是不是具有好的效果,市场主体怎么看,在全国推广具不具有可行性,风险是否可控。
已有“新手”取经老自贸区
同时,王受文透露,商务部和国土部、住建部、国家海洋局一起紧锣密鼓为这7个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开展了大量工作,正在确定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区域范围。“7省市要选择出开放基础比较好、区域优势比较强、监管条件比较成熟,既能够扩大开放,又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区域。这些区域确定好以后,我们将尽快报请批准。”王受文说。
白明认为,确定自贸区区域,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基础,不能太差,但也并不是要求经济水平发展程度非常高,而是能够代表当地经济状况的特点,对当地周边地区有示范作用与辐射作用,能够产生共振效应。“自贸区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可推广可复制,它试验成功了,周边地区都可以学。”
尽管具体区域还没确定,从近期这7个地方的动作来看,已经向之前确立的4个自贸区“取经”,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做准备。例如,11月7日,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作钧率辽宁省政府代表团来到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为新设立的辽宁自贸区建设汲取经验。
王受文表示,将根据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具有的独特优势和诉求,专项制定每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整体方案,为在更广泛的领域里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目前,这7个自贸试验区设立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作者: 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