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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出台意见依法处置“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16-12-15 15:58:4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邓昭玲)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12月15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20条,从深化思想认识、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妥善审理破产重整案件、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推进“执转破”程序有效衔接、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六个方面对破产审判服务和保障“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作了全面规定。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改革破产案件管辖模式,强化破产受理审级监督,下大力气解决“受理难”“受理乱”问题。妥善审理破产重整案件,高度重视破产重整制度价值,通过听证、咨询政府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精准识别债务企业是否具备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并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优先采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促进“僵尸企业”重生。

  不断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意见》提出,要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探索破产简易审理,简化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破产案件的实时、全流程监控,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为了逐步构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协调联动体系。《意见》还要求加快推进“执转破”程序有效衔接,将破产程序作为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重要途径,积极稳妥适用执行转入破产程序;要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法院联动协调机制,完善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完善管理人管理制度。《意见》鼓励建立湖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制度,通报企业破产成因,发布欺诈破产逃避债务、破产重整和解典型案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破产审判的认同、支持,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误的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增强风险意识、依法诚信经营。


  小常识: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