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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发挥职能依法纠错 提升商事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6-09-23 17:53:51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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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张城摄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陈晓露)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被称之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重大错误该怎么办?9月23日下午,湖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通报了该院2013年至2016年在商事再审领域发挥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整体工作情况,并发布五个商事再审纠纷典型案例。

  田昌兵在发言中表示,湖北高院把创新机制、注重质效、强化监督、规范运行作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措施,深化细化审判工作,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同时,湖北高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多项举措,统一监督标准,强化错案预防,力争从源头上避免错案发生。并结合再审工作态势,对再审案件归类剖析,及时研判应对措施,增强依法纠错与错误预防的可操作性。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增强法官自我防错的内在动力。既依法纠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为了确保再审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我们制订了再审裁判统一标准,要求承办人吃准案件、合议庭议透案件、庭务会重点研究疑难案件,规定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合议庭讨论认为再审需要改判发回的案件或者合议庭讨论时对案件处理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必须经庭务会讨论。”

  田昌兵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该院在审理中能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法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石付军票据纠纷一案中,二审判决支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要求武汉法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石付军承担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要求中能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收取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的金额承担退款责任的诉讼请求。该案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后,经庭务会对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充分讨论,后上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改判驳回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收到再审文书后均服判息诉。

  据悉,近年来,湖北高院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提升司法质效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商事审判管理机制,狠抓案件审判工作水平,努力迈上审判管理的新台阶。2013年以来,受理各类商事再审案件共计254件,结案213件,结案率为83.9%,其中调解撤诉45件,调解率为20.7%;再审改判、发回重审92件,占已结案件总数43.2%;维持68件,占已结案件总数32%,既实现了依法纠错,又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