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张城摄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梁学东、蔡蕾)3月30日,湖北省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北法院2016年至今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公布了12起典型案例。
据悉,2016年湖北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45178件、结案123322件,同比分别上升29.5%和38.5%;实际执结案件57923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636.42亿元,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分别比上一年上升8.2%和4.3%。全省法院受理涉民生案件18531件、结案16201件,实际执结10852件、实际执结率66.98%,执行标的到位率48.17%,执行款发放率89.03%。2016年度新发布失信案件76238件、92750人次;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屏蔽17080人次、屏蔽率18.42%,失信人名单发布制度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进一步增大。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2万人次。
2016年,湖北全省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2907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对538名自然人或法人罚款1669.27万元。其中移送侦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嫌疑人240人、起诉77人、实判73人,起诉犯妨害公务罪280人、实判271人,起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09人、实判103人。全省法院共有1601件执行案件采取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共上传拍卖标的物2018件,成交756件,成交金额36.46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支出9089万元。
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成为自最高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出台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同时,为抓住年末岁尾执行的黄金时间推动案件执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湖北高院部署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10日在全省法院开展“岁末集中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专项执行活动清理案件的范围是2016年10月31日前已立案尚未执结,或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有财产恢复执行的涉民生、涉特殊主体、涉金融未结案件。要求纳入清理范围的涉民生、涉特殊主体和涉金融未结执行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际执结率达70%以上。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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