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贸区将实行20条新政。省工商局昨天披露,该局出台了《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武汉、襄阳、宜昌市工商局,登记管理权限“能放尽放”。
凡是法律法规和自贸区产业政策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实行“非禁即允”和“负面清单”制度。
新政大力支持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支持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等行业。
1、企业办理登记不出自贸区
省工商局将冠省名的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到自贸区,并支持片区工商部门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登记,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实现企业办理登记不出自贸区。
自贸区企业可在名称上冠用“自贸区”字样;对自贸区内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统一在地址前,加注“中国(湖北)自贸区”字样;自贸区企业使用“集团”字样名称时,可不办理集团登记证。
2、探索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在自贸区的个体户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可以“简易注销”;对长期不履行年报义务、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企业,将探索“强制退出”制度。
3、 推行“网上办理”,构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等新模式。以“网上通办、窗口即办、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在自贸区率先实行“一次就办好”服务模式。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在武汉、宜昌、襄阳设立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方便企业注册商标。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