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郭习松)1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各省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公报显示,绿色发展指数湖北位列全国第7位,排在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庆、海南之后。从构成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数结果来看,湖北资源利用指数排名全国第4位,仅次于福建、江苏、吉林。
这是我国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同时也是中国官方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指数。根据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国将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2017年8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
作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一部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七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六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包括备受关注城市空气优良天数、PM2.5浓度下降指标等指标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侧重于从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多维度、多层面地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进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公众满意程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从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来看,湖北资源利用指数排名全国第4位,环境治理指数排名全国第7位,环境质量指数全国排名第13位,生态保护指数全国排名第17位,增长质量指数全国排名第13位,绿色生活指数全国排名第17位;公众满意程度全国排名第20位。
“这一结果总体反映了我省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既有成就,也折射出不足。”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表示,近年来,我省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如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取得不错成效;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我省正进入生态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期,也就是绿色增长期,只要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践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绿色发展战略,我省新一年度的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指数会表现更好。
(作者: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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