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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保条例实施首月:服务类投诉过半 健身预付卡最易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8-06-28 14:49:52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茜 通讯员 童颖 望马玲

6月24日,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首月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自5月1日消保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5月处理消费者投诉13549件,投诉量同比增加19.65%。其中商品类投诉6406件,占投诉总量的47.28%;服务类投诉7143件,占投诉总量的52.72%。

交通工具居商品类投诉首位

数据显示,5月份商品类投诉6406件,其中,交通工具投诉1239件,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投诉量环比增加6.08%,比上年同期增加14.83%,在商品类投诉总量的占比比上年同期增加3.29个百分点。

十堰谢女士投诉称,5月在十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支付全款24.68万元购买汽车,该公司强制其购买7782元的保险。当地工商部门依据《条例》进行调解后,消费者按意愿在其他地方购买了保险。“以往对家用汽车销售虽也有相关规定,但禁止范围并不明晰,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会遭遇一些盲点。此次《条例》规定,家用汽车销售者不得限制、指定保险公司和强制购买保险险种。”省消保分局局长王勤表示,《条例》对家用汽车销售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投诉的信心,是此类投诉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此同时,消费者投诉反映出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平台引发的纠纷较为集中,例如二手车刚买不久就出现漏油、发动机故障等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拒绝进行售后维修等。

“以往法规中只涉及到新车维权条款,二手车销售维权属于空白地带。此次《条例》首次明确了家用二手车销售者的义务,需向消费者书面提供二手车相关信息等。”王勤表示,此举为二手车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也能促进二手车销售市场秩序健全。

老年人购物易遭忽悠

数据显示,近年来,老年消费投诉量连年上升,占服务类投诉约30%,且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老年消费投诉主要涉及电视购物、金融、通信、保健食品、旅游、养老等。

省消保分局调研员甘世发表示,老年人本身就是消费维权中的弱势群体,而“以会促销”等消费方式,又存在取证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老年人消费维权中的“拦路虎”。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只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销售等方式,此次全省《条例》对无理由退货制度予以细化完善,在上述规定范围外,增加经营者以会议、讲座或广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可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老年消费群体,如果七天内发现上当受骗,可便捷地挽回经济损失。”甘世发表示。

同时,有消费者反映,有些商家销售的商品明显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却擅自在网页不显眼地方标注“本店不接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字样,待消费者想退货时以此为由拒绝。

商家单方面告知是否成立?“不成立!《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经消费者确认。”甘世发解释,光提醒并不能免责,要经消费者确认同意才可成立。

歇业要提前30日告知

5月,宜昌消费者刘先生在该市馨岛国际酒店6楼健身会所充了年费,不料想6月该会所就关门了,想退预付的年费却遭遇难题。

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数据显示,5月全省服务类投诉7143件,其中,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投诉量同比增加50.08%,其中健身服务投诉约占七成,而健身服务投诉中,90%指向预付卡消费纠纷。

收取预付卡的商家需在营业执照核准6个月后,在商务部门备案。歇业要提前30日告知。歇业、变更营业场所或经营主体,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余额。《条例》还规定,商家未按规定发放预付卡或未备案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商务部门为预付卡主管部门。”省社科院相关专家表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他解释说,纵观整个《条例》,释放了两个非常强烈的信号:一个是强调了经营者的义务,条例总共53条,其中28条涉及到经营者30多项义务,可见比例之重;另外一个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共治。以往只强调工商的消费维权职能,但事实上消费维权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全员参与,社会共治,才能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