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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举行

发布时间:2012-11-12 15:18:27来源:SRC-13

 

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创兵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杨幸芳)“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于11月10日至11日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在10号上午的论坛开幕式上,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创兵代表东道主武汉大学致词,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胡兴儒,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等前来致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分别代表研究生院与法学院作了讲话。

 

  本届论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比较宪法研究中心承办,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10多所高校的20余名学者与40余名博士研究生出席论坛。论坛的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涂云新主持,闭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霄龙主持。

 

  在两天的论坛中,博士生们围绕“现代化转型中的中国宪法与法治”这一主题进行学术报告和研讨,韩大元教授等国内知名公法学者作为点评人,与博士研究生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本届论坛还于11月10日下午特设了一个主题为环境产业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分论坛,由公法学人与环境法学人展开学术对话。

  在11号下午的闭幕式上,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对论坛活动作了总结。他认为在公法学的道路上,学人是寂寞前行的,但公法学事业的发展一定依赖于公法学人的抱团取暖。公法学者应秉承开放的心态,利用最优秀的学者为公法学青年学人提供力量。

  据悉,“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是在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浙江大学胡建淼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袁曙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苏州大学杨海坤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等国内知名公法学专家的倡议和推动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共同发起,于2005年5月在山东大学设立。

  论坛旨在为全国公法学博士生提供开放性的学术交流平台,主张学术为本、平等参与、共同提高。前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分别在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在学界取得了较大的影响,论坛的举办也为法学青年人才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