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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推广订餐服务合同 宴席定金不得超两成

发布时间:2013-11-14 18:31:33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扬 通讯员 张镝、余林洁)在饭店就餐可否自带酒水?婚宴时停电怎么办?这些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以后将依靠合同解决。14日,记者从武汉市工商局获悉,12月1日起武汉市民在预定婚宴、寿宴时,可通过《武汉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来避免订餐时的不平等条款。

  不平等条款大行其道

  张先生与某酒店约定预订一桌谢师宴并支付了订金。谁知几天后该酒店通知他,由于菜价、原料上涨,双方约定好的餐费价格要上涨30%。张先生认为其做法不当,酒店则表示,如果觉得不划算,可以退桌。消费者主动放弃,那么张先生交的订金就要被扣掉。张先生向有关方面投诉,但苦于拿不出证据,只能不了了之。

  据统计,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武汉市工商局共受理各类餐饮服务诉求7516件,涉及合同问题582件。该市工商部门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的订餐合同五花八门,其中一些合同存在定金数额过大、退款限期消费、违约金过高、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四大不平等条款。

  以定金数额过大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部分餐饮企业为保证席数、菜单等,规定消费者缴纳30%-50%,高的甚至达到了70%。此外,部分餐饮企业在消费者未消费满预订桌数时,向消费者收取60%的报损费,明显高于经营者损失,违背了违约金的立法原则。

  多订桌菜协商解决

  《武汉市订餐服务合同》充分体现“自愿协商”的原则,7条规定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场所、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预订30桌菜实际只吃了25桌,就餐时自带酒水等问题,均由餐馆和消费者协商解决。既考虑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又体现了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应有尊重。

  在“订餐主要事项”中,消费者与餐馆双方可以就用餐的时间、类型、方式、菜品数量、其他收费服务和赠送的商品服务等内容进行协商和约定。关于酒水问题,可以选择订餐人自带、餐饮经营者提供或是由双方共同提供。

  针对定金和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合同规定,消费者所交定金不得超过总额20%,违约金不得超过30%;针对损坏酒店餐具的情况,酒店不再能漫天要价,消费者只需按市价赔偿。

  鉴于许多酒店宴会合同酒店方只有权利无义务的不对等情况,合同规定,除消费者违约需赔偿违约金外,酒店方擅自与消费者解除合同,酒店方需向消费者赔偿对等违约金。

  此外,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酒席浮动度数、限期消费、预付款和定金支付、外带食品消费和安全等问题,新合同中为消费者增加了选择条款和权利,让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对这些争议问题预先进行协商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