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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治理尾气征求意见 倡导驾驶员停车超3分钟熄火

发布时间:2014-05-17 06:01:40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邬红波 实习生孙瑾 通讯员周凯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的污染源之一。昨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市民可在本月25日前登录该网站,点击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交建议。

  《条例》提高了汽车尾气排放处罚力度,如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面临“双罚”;汽车冒黑烟罚款额度从200元提高至500元;维修后机动车排放物仍不达标者,将强制报废等。值得关注的是,本条例首次倡导车主停车超3分钟要熄火,减少污染。

  没带“环保身份证”罚款50元

  本月底,环保局将重启车辆环保检测,与安检同步,今后所有机动车辆将划分为绿标车、黄标车及无标车。经检测尾气排放合格的,为绿标车;排放不合格的为黄标车;逾期不对车辆进行环检强行上路的车,将被视作无标车。《条例》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取得并放置环保标志,没带“环保身份证”上路的,将被罚款50元;而无标车将处以200至1000元的罚款。

  对于外地车,《条例》也未回避矛盾,规定在汉长期营运或常住人口使用的外地车同样面临上述处罚。

  据测算,武汉目前有13.1万辆黄标车,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8.3%,可黄标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却占所有机动车排放的52%。武汉规定,2016年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车辆行驶中冒黑烟可罚款500元

  《条例》规定,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武汉市环保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怠速停车会继续燃烧油料,持续排放尾气,车辆不熄火时间越长,产生的尾气就会越多,PM2.5也会越多。

  根据北京一项实验数据发现,不熄火停车3分钟时间,尾气排放累计的PM2.5是点火时排放的3倍左右。目前,北京、杭州、珠海、香港均对此进行立法,并付诸实施。《条例》还规定,对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新车,交管局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另外,若发现车辆行驶中冒黑烟,最高可罚款500元。

  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可撤销资质

  今年4月,本报曾聚焦当前机动车环检现状,发现不少问题:环检走过场、收费不一致、雾里看花、“兔子”成堆……

  为此,《条例》专门有一章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行为,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环保检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可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环保检验资格。武汉市环保局法规处人士介绍,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双罚制”在国内尚属最严规定。

  该人士还介绍,《条例》对机动车超标排放加大了处罚力度,采取“追加处罚制”。“此前,机动车超标排放只罚款200元。现在,追加了一条,如果逾期未改继续上路,最高可罚款1000元。如果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环保局与交管部门联手

  共同防治尾气排放

  机动车作为流动污染源,如何取证?会不会面临执法难?

  武汉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坦言,机动车尾气排放防治的确考验管理技术和成本,不过,目前与交管部门已达成共享协议,环保局可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机动车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取证。

  该人士举例说,环保局将建立全市机动车数据库,按黄标车、绿标车、无标车分门别类登记,并与交管局的电子监控联网,一旦机动车上路,即可自动识别是否为黄标车。

  另外,《条例》也规定,环保局可对机动车进行停放地抽测、道路抽测等,车主若拒绝抽检,每次将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