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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心城区4月16日起将全面禁摩 上路必被罚

发布时间:2015-03-11 18:09:56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张鹏)3月11日,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2015年4月16日起,武汉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其中,2014 年9月1日后,名下有报废摩托车未办理注销登记者,购买其他任何车辆都将无法上牌。
 
  中心城区摩托车4月16后将全部报废
 
  武汉早在2002年4月,我市中心城区实施“禁摩”令,不再对新购买的摩托车 上牌,对已上牌的摩托车实行自然淘汰。据了解,截止2月底,武汉中心城区摩托 车保有量仍有12878台。而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可达13年,也就是说 ,到2015年4月15日后,武汉中心城区这12000多台摩托车将全部达到报废年限 ,不能再合法上路。
 
  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必须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未依法办理的。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新增机动车登记即上牌或转移登记手续。其中,武汉市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因此,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注销日期处于2014年9月1日后,不予办理其新增注册或转移登记手续,9月1日之前办理不受影响。
 
  报废车主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据交管局车管处负责人介绍,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其所有人 可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摩托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摩托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摩托车并解体,向摩托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摩托车解体后7天内将申请表、摩托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天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摩托车登记证书、号牌、行 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据了解,武汉市共有3家机动车回收企业,分别为青山区的武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硚口区的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的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灭失的,车主需到相当部门出具灭失证明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市区全面禁摩后交警将严格执法
 
  据交管部门权威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至2014年三年前,武汉市共发生一般 程序摩托车交通事故1315起,受伤1434人,死亡269人。事故经济损失250多万元 ;平均每年发生一般程序摩托车交通事故438起,受伤478人,死亡90人,事故经 济损失86万余元。
 
  交管局秩序大队高队长表示,中心城区全面禁摩后,交管部门将联合多部门联合开展 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从源头上入手,通过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