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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新规保护城市英雄 受益方不作证要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5-03-19 15:59:21来源:SRC-269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春燕 通讯员韩红)怕担责嫌麻烦,不愿为见义勇为行为作证,今后类似“忘恩负义”的行为将受处分。昨日,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立法说明会上透露,该条例本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全方位、最大限度人性化保护城市英雄。

  相比1998年1月颁布施行的老版条例,新版条例在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方面的规定更加人性化。比如,针对获救者不愿作证,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条例拟规定,在见义勇为认定工作中,有关受益单位和个人拒不出具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过去,少数被救人伤害了英雄,缺德但不违法,致使英雄流血又流泪,值得整个社会反思。”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邓斌认为,条例通过强制规定,确保受益人站出来作证,这是对见义勇为者应有的尊重,也是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的一个保障性条件。他解释,条例中的“处分”包括口头教育、行政处分等多种形式,今后还将制定相关细则。

  除了作证,受益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经济补偿。条例明确,见义勇为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受益人应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因见义勇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受益人有条件的,应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此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表述被删除,鼓励见义智为;鼓励当事人主动及时申报见义勇为行为;规定医院对见义勇为伤员应先抢救后收费,并酌情减免医疗费,推诿拒绝的将被追责;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在入幼儿园、参加中考中享受优待等。

  会上透露,武汉市17年来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11名,见义勇为先进集体111个502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43名,颁发奖金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