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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武汉查办22名局级干部 纪委甘当得罪人的专业户

发布时间:2015-07-30 07:14:43来源:SRC-196

  武汉晚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对各种消极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违纪必究,甘当“得罪人的专业户”。昨天,武汉市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会,明确要实施“钉钉子工作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市纪委通报,今年上半年,武汉市查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1件16人;开展专项巡查暗访170余次,发现问题49件,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3个,处理3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3人。

  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8820件(次),立案499件,查办局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128人,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2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

  “钉钉子工作法”要求,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节点,将违纪苗头死死遏制住。防止在复杂问题面前顾虑重重、不敢细查、不会深挖,并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车延高强调,保持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持续不断“钉钉子”,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同时紧盯重点不放松,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 办公用房面积超标

  市科协纪检组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昨天,市纪委通报了市科协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况,市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5月至6月,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巡查组对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下属的三个二级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市科协纪检组没有围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开展专门的监督检查,也没有建立有效落实的工作机制。

  经市纪委调查,市科技馆以“节假日加班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违规超标准发放津补贴、中心主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未及时整改到位,市科技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未经批准兼职取酬,市纪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市科协纪检组对这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另外,杨军没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其办公用房面积存在超标问题。

  戒毒所干警“默许”强戒学员宿舍内喝酒 街道办工作人员调高自己社保基数

  我市昨通报10起履职尽责不力案件

  昨天,市纠风办通报了10起履职尽责不力的典型案件,这些典型案件中,有干部“吃拿卡要”,也有戒毒所干警工作失职。

  经管站干部致他人冒领资金28.6万元

  2011年1月至12月,黄陂区六指街经管站干部杜江波在六指街通湾公路建设工作中,未能掌握西湖村通湾公路建设情况,导致公路建设负责人徐某冒领国家通湾公路建设资金28.6万元。2015年5月21日,黄陂区纪委给予杜江波党内警告处分。

  社保干部违规为1600余名人员办社保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洪山区社保处登记核定科原科长房延斌伙同该科科员王凡、李辉两人,分三次违规为1624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并从中收受贿赂109.8万元。

  2015年4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房延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判处王凡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李辉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4年12月18日,洪山区纪委给予房延斌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21日,洪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王凡、李辉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7日,市人社局分别给予房延斌、王凡、李辉开除公职处分。

  街道工作人员查违不彻底

  2009年至2014年9月,邾城街铁甲村违建户共计达92户(93处)。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邾城街党工委委员施先进对违法建设拆除和处置不彻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邾城街纪工委书记徐文杰分管查控违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国土规划局原副局长魏泽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5年6月25日,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施先进、徐文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魏泽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3人违纪问题在全区通报。

  街道办整治占道经营不力

  2014年3月份以来,花桥街办事处在三眼桥集贸市场整治工作中,对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不重视,致使该市场违规占道经营问题出现反弹。2015年5月7日,江岸区纪委给予花桥街办事处工委副书记、主任曾勇军党内警告处分。

  公园管理处下属企业违规分包工程

  2014年8月至9月,省委巡视组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巡视期间,发现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下属武汉葆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环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违规分包工程、超越资质承接工程项目、违规出借企业资质、涉嫌串通招投标等问题。

  马鞍山森林公园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振发,党委委员、副主任、园林场场长郝长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1月30日,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纪工委分别给予张振发、郝长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毕建国诫勉谈话处理。

  戒毒所干警将白酒、食品带入戒毒场所

  2015年2月20日,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四级警长刘德斌擅自允许强戒学员打亲情号码与亲属以外人员通话;值班期间违反规定携带并使用手机,擅离值班岗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所送拜年礼物;违反违禁品管理规定,将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带入戒毒场所并放任强戒学员处置,致使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被强戒学员在宿舍内吃喝。

  2015年5月8日,市司法局柏泉强制戒毒所给予刘德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同时,对值班期间巡查不到位的三大队四级警长刘汉东、三大队副大队长夏广胜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地税干部收受3.9万元现金

  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王梦妮在担任市地税局洪山区局第一税务所管理员期间,为武汉佳好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申领建筑业统一发票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3.9万元。事后,王梦妮主动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31日,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梦妮作出不起诉决定。2015年2月25日,洪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王梦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月15日,洪山区地税局给予王梦妮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科员任职)。

  出纳挪用公款30余万元

  2002年2月至2011年6月,青山区民防办平战综合管理所财务管理不规范,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交由原出纳胡剑敏一人管理使用;平时没有组织会计和出纳对账,对财务人员、资金疏于监管,致使平战所原出纳胡剑敏挪用公款31.14万元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2015年2月10日,青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区民防办平战所所长丁友芳、科员(原会计)朱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街道办工作人员擅自调高社保基数

  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花山街办事处工作人员王琼(另案处理)利用负责人事工作之便利,擅自调高本人社保中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数,本人社保应扣部分未变,变相为个人谋利计3689元。花山街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翱翔作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对下属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此外,王翱翔在确定及上报事业单位负责人绩效奖励名额时审核把关不严。2015年1月26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翱翔党内警告处分。

  区文体局副局长午间饮酒

  2014年12月20日下午,硚口区文体局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部署会。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名实因中午饮酒,迟到50分钟赶到会场,并在会场上吸烟,与该局局长杨某多次发生争执,拍打桌子,动手推人,言行失当,干扰会议管理秩序。2015年4月22日,硚口区监察局给予肖名实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