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5月13日,武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即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和解读。
据悉,《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于2016年1月8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通气会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庞少华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条,对志愿者服务工作体制、志愿者权利义务、志愿服务组织职责、志愿服务范围以及保障和激励措施等作了规定,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有些条款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条例》第5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界定武汉特色的志愿服务范围
《条例》第19条所列举志愿服务范围,除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支教与科普宣传、专业救护、环境保护、文明行为倡导等传统志愿服务领域外,还将“邻里守望、“支教助学”、“山体与水体保护”、“动植物保护”、“水上救援”等有武汉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纳入其中。
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条例》第28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和志愿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志愿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同时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捐赠、资助。
给注册志愿者评星
《条例》还规定,武汉市将推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按照志愿服务时长等条件确定志愿者的星级,并作为表彰、奖励和回馈志愿者的主要依据。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招生、征兵、聘用员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征集和聘用星级志愿者。
武汉市文明办主任严宏表示,志愿服务是免费的,但必须为志愿服务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此外,志愿者不是廉价劳动力,要保障好志愿者的权利,这样才能调动市民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下一步,市文明办将采取多项措施,分解、促进《条例》的落地、贯彻及实施。目前,志愿者工程已经被纳入武汉市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2016年行动计划。
据悉,目前,武汉市共有志愿服务组织5万余个,建设志愿者服务站(岗)4200余个,拥有志愿者106万名,涌现了“吴天祥小组在行动”、百步亭社区“邻里守望”、“长江志愿救援队”等全国知名志愿服务品牌。武汉市制定志愿服务条例,旨在鼓励、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行为,明确志愿服务活动的性质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作者:罗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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