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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桥隧安全管理条例亮相 损坏桥隧将受重罚

发布时间:2016-09-13 17:37:47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王振栋)城市桥梁、隧道作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人们关注,近年来武汉市的桥梁越建越多,未来几年,武汉还将建设杨泗港长江大桥等大型桥梁,桥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9月13日,《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起审议,记者了解到,这部条例一旦出台,将填补武汉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上的空白。

  数据显示,目前武汉市城市化区域内已建成桥梁、隧道600余座,而交通运输量也随之大幅增长,行车密度日益增大,车辆载重显著提高,桥梁、隧道使用频率及承担的运行压力与日俱增,相关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0年,武汉市就制定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由于《办法》制定时间较早,当时桥梁数量不多,也无江底湖底隧道,《办法》已不能适应如今桥梁、隧道的建设及管理。因此,制定一部以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为核心的专门性法规十分有必要。

  超高、超重车辆上高架、进隧道不仅会给桥隧带来不小损坏,同时也严重影响市民们的出行安全。武汉市城管委桥梁维修管理处处长袁新昌介绍:“虽然以往城管部门会对超高、超重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两万元以下处罚,但具体如何处罚,并没有一个详细的标准,人为因素很大。”

  该条例草案对超高、超重车辆违反规定通行桥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了细化。草案规定,超重10%以内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重10%至50%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超重50%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如果超高、超重车辆造成限重设施或桥隧损坏的,也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明确指出,城市桥梁的桥下空间禁止擅自占用,不得转让、出租桥下空间使用权。在不影响城市桥梁安全等情况下,可根据桥下利用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桥下空间才可仅限于桥梁安全管理、绿化等公益性用途。今后,桥梁、隧道建设及管理也将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将会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