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说明会。根据修订草案,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父母,或被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拒不接受者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据介绍,1992年武汉颁布《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但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新问题的出现,亟待通过修订法规作出应对。为此,修订草案中特别增加了家庭的首要监护责任、特殊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防治等专门规定。
修订草案提出,父母或监护人应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让其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等。
修订草案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拒不接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针对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修订草案要求,学校应将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搭建校园安全信息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父母或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教育,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对侵害者进行教育和处理。
来函照登
湖北日报6日4版所刊《政策》目录中,《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一文作者单位应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特此更正并向贵报读者致歉。
《政策》编辑部
(作者: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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