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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通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8-12 08:25:18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陶涛、郑晖)今年以来,武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9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典型案例。

武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万启江因单位多次违规使用公款、滥发津补贴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9月,该局违规使用公款19880元购买9部手机,配备给局班子成员(含万启江本人)及科室负责人;2014年12月,该局下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所长张怀雄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其私家车商业保险费、过桥费共计10098元;2015年1月至6月间,该所多次违规使用公款发放津贴、补贴及违规使用公款送礼,共计50400元。张怀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启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党委书记张晓玲、纪委书记王志刚因单位干部多次公车私用被问责。2016年6月11日至7月4日间,该办副主任甘少文与副科级干部陈勋先后三次违规使用车牌号为鄂A467N7的公车办理私事。甘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晓玲因工作中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志刚作为时任中华园办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江汉区城管委清扫四队支部书记康伦辉对下属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处置不力被问责。2017年5月1日,清扫四队孙某某等四名职工擅自使用车牌号为鄂AB0L75的公车办理个人私事。康伦辉作为支部书记、节日期间的值班领导,在得知情况后,既未作出处置,也未向上级报告。康伦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夏区原科技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周肇龙因单位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5年1月,周肇龙主持召开局班子成员会,制定了全年招待费切块包干制度,导致该局全年公务接待均无接待公函、事前审批单等手续;2014年至2015年,该局违规发放值班补助34人次共计33484元(周本人领取2877元)。周肇龙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阳区水务局环城河道堤防维修管理所支部书记李毅因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2013年11月,汉阳区水务局环城所在承接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违规将该所承建的4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该所所长张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7月,该所违规扩大范围对全体职工发放防汛值班补贴共计50480元。李毅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