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陶涛、李娜)22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4年3月,容乃楚在担任武汉柴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合作单位出资出国旅游,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4月27日,容乃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至2015年间,武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冯霞,三次违规使用车牌号为鄂AEN155的公车送孩子上学。2016年12月6日,冯霞违规将车牌号为鄂AEN155的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门口,而未停放到指定地点。2017年4月11日,冯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至11月,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曾会斌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先后以征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基干民兵对口帮扶工作为名,违规3次组织安排人员到农家菜馆就餐,共计花费6100元,并在街道报销。2016年12月16日,曾会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27日(除夕)凌晨1时许,洪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青菱中队协管员刘虎,私自驾驶车牌号为鄂AQF656的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3月,刘虎被开除,负责车辆管理的内勤班长涂超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青菱中队副中队长冷满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