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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18条”助推新民营经济

发布时间:2017-09-28 09:35:27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先宏、王成龙、通讯员朱素芳、袁昌雄)昨日,武汉市江汉区公布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的18条政策措施,对引进、培育3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18条”涵盖推动“四新”产业集聚,促进创新、创业,发挥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

对在江汉区新设的总部企业,新购建办公用房的,最高可享3000万元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按房租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补贴。对科研设计、文化创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智能制造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300万元资金支持。

对实施老旧工业厂房基础性改造、转型升级、建设小微科技园区、创新街区的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小微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四新”经济企业,投资技改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获得创投机构股权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对创投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科研院所等创办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或引进、培育3家以上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