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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5.8万

发布时间:2017-12-12 07:32:58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出台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2018—2020年)。计划提出,到2018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5.8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8万元左右。

计划提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继续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确保5年留下100万大学毕业生在汉创业就业。未来5年,建设和筹集250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落实大学生以低于市场价20%购房、租房的政策(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落实高校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

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民营经济投资基金。设立10亿元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争取各大金融机构提供授信1000亿元。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力争5年内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达到80%。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双向兼职、离岗创业。全面取消科研项目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落实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计划提出,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政策,在取得相应证书后按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70%给予补贴。

按照增收激励计划,武汉还将逐步提高武汉市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城镇职工净增参保120万人次以上。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制度,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