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1月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王勇 于海涛)4日,武汉市公布长江武汉段13个跨区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并按照水质考核核算原则,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武汉在全国大江大河中首创的长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一经提出就迅速落实到了行动中。
1日,我市对13个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根据1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4项所测水质指标,除滠水入长江口断面为Ⅲ类外,其余12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明显优于国家考核Ⅲ类标准要求。按照水质考核核算原则,市环保局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11个跨区考核断面中,武汉关码头、窑头、喻家塆、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等6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下降(水质改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不等;老官村、王家巷码头、滠水入长江口、东港村、牛家村等5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上升(水质变差),分别扣缴100万元、200万元不等。其中,滠水入长江口断面水质由上游对照断面的Ⅱ类下降为Ⅲ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
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年终将依照年度平均水质,真兑现、真奖罚。
2017年12月23日,《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出台,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跨区监测断面,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 通过比较跨区考核断面与上游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确定跨区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或下降比例,对相关区实行“水质改善的奖励”“水质下降的扣缴”并与干部绩效挂钩,建立奖罚分明的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是武汉作为长江经济带特大城市,在长江武汉段水质优良情况下的全国首创,是我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长江武汉段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安澜长江、清洁长江、绿色长江、美丽长江、文明长江等“五大行动”的重要举措。此举通过强化生态保护责任,调动各区保水治水积极性,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对探索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有效机制有着积极示范作用。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