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方珞)1月29日获悉,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发文批准武汉等11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相关批准文件已在国土部官方网站公布。
根据武汉市上报、获批的方案,武汉市将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等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今年10月前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
试点项目选址重点在产业园区、科创园区、大学园区等周边,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以支持产业发展、完善区域功能、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国土部和住建部要求,试点项目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据介绍,武汉市四个区的试点将各有侧重与特点。东湖高新区作为整村统征储备(统一征收并储备)先行区和武汉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区域,将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探索建立集体租赁住房的监测监管机制。
江夏区作为武汉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试点区域、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区域,将重点探索集体租赁住房产权登记,探索基于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开发建设融资模式、运营模式等。
蔡甸区、黄陂区则将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重点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渠道。
根据方案,武汉将在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程序。9月底前,完成项目拆迁安置等工作,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明年6月底前,项目竣工验收。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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