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一:杨先生4月刚刚买房,因此前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用掉部分额度,担心余额没多少了,就办理了商业贷款,可按照刚刚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政,删除了“扣减”规定,杨先生买二套房又有了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他能把正在办理的商业贷款中止,改成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吗?
公积金中心:只要杨先生此前的商业贷款尚未办毕,就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但需要取得银行的同意。但如果银行受理业务已经完成,就不能再由商业贷款转成组合贷款。
事例二:柳小姐是武汉人,最初在武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后来她因工作原因调到长沙,并在长沙缴存了公积金,现在她想回武汉买首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中心:可以使用。柳小姐这种情况,可以结合新政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来使用。凡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武汉购买自住住房时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根据公积金异地贷款规定,2014年开始,我市已开始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湖北省内及长沙、合肥、南昌、成都等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内的城市均可实施。
事例三:武汉人何先生婚前已在武汉购有一套房,妻子李小姐婚前也在武汉购有一套房,两人均没有用过公积金。那么,现在他们想把之前的房子都卖掉,再买一套住房用公积金贷款,能算首套吗?最高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中心:关于一套房还是二套房的认定有个标准:认房认公积金贷,只要在武汉市房管局出具的房查结果显示无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就算首套;何先生与李小姐这种情况,只要已经完成卖房、在市房管局房查系统显示住房为零,再次购买就算首套房,按照新政首套最高可贷70万元。
事例四:孟先生2日刚刚办理了组合贷款购买了自己的第一套住房,他想知道组合贷款里的公积金部分额度,是否可以提高到70万元?
公积金中心:新政自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孟先生是5月2日办理的组合贷款买房,正好在新政实施后,因此按照新政,孟先生组合贷中的公积金部分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70万元。
事例五:田小姐此前已使用公积金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家里有老人有孩子,她想与先生再买一套145平方米的改善性住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公积金中心:可以办理。田小姐购买的首套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下,可以在购买第二套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就不能用公积金贷购二套房了。
根据规定,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方芳)
(作者: 编辑:沈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