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磊、通讯员戴良军)11月28日,武汉市民政等7部门联合发文,正式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
《通知》从营造环境、鼓励参与、健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优惠扶持政策。一是简化登记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二是保障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每百户不得少于2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建设交付;三是鼓励社区养老设施社会化运营,将根据考核结果评定星级等次发放补贴;四是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各区将社区养老服务打包,通过PPP等模式交由社会资本方统一运营;五是扶持养老连锁品牌发展,对已在武汉注册养老服务品牌、连锁运营3A及以上等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家(含)以上的同一法人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扶持补贴。
(作者: 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