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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9·13”重大事故相关单位 发紧急安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4 10:30:39来源:SRC-13

湖北省住建厅就“9·13”重大事件表态

    荆楚网消息(记者瞿祥涛 通讯员胡贵玉)9月13日13时许,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C区7-1楼工程,发生一起人货施工升降机升至100米处时坠落,死亡1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湖北住建厅连夜紧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当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9.13”重大事故是湖北省十多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领导挂帅、全地域覆盖、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立即部署开展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立即重新验收各类建筑起重设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应立即停用所有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施工单位重新对建筑起重设备实际工作状况、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资质、设备操作人员资格、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省市督查的原则,对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为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工程进行全方位、全数量的全面检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停工,未按方案执行的责令拆除重新按照方案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检查和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坚决严格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等各方主体,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班前教育等手段,普及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一线人员自我防范意识,严格“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出建筑施工现场。  

    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地必须于9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整个检查情况、建筑起重设备类型及数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出的隐患类型和数量、整改落实情况等书面上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省住建厅将于9月中旬开始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据公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监理单位为武汉博特监理公司,施工升降机安装厂家为武汉中汇机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