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省人大用法律“硬措施”改善经济“软环境”

发布时间:2012-09-26 22:31:55来源:SRC-13

  荆楚网  见习记者 郑玮 通讯员王艺园

  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的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必须坚持不懈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9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就《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不断完善草案二审稿,以期通过法律“硬措施”改善经济“软环境”。

  发展经济需要产业支撑,而产业发展的根本在企业和企业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应该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和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苏晓云在分组审议时提出,政府部门找企业“吃拿卡要”现象仍然存在,经济发展软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草案二审稿对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得滥用公权力,增设市场主体义务,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越法律、法规授权,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纠正”。

  为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草案二审稿规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应当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不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

  对违反行为的做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受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信息网络平台,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并明确一个部门具体接受举报、投诉事项。

  高燕贞委员认为,现在有些政府部门以各种培训和发行的名义找企业收费,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扰,这种行为应该禁止。

  草案二审稿对此规定,国家机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以及培训等活动并支付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草案二审稿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上规定,要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静茹本地市场。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