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社会事务处 胡晋)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经营性、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建设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省民政厅就切实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下发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将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对全省经营性公墓进行一次审核检查;市(县、区)民政部门每年对经营性公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墓单位执行公墓管理政策法规、墓区规划和建设管理、服务设施设备和周边环境、应急方案和档案管理、运营机制和经营状况等。
通知强调要统筹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数量,原则上1个县(市、区)内,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现有经营性公墓能够满足当地常住人口5年以上殡葬基本需求的,暂不审批新建经营性公墓。今后新建(改、扩建)经营性公墓要按照不少于总用地面积10%的土地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区。严禁未经审批新建经营性公墓,严禁用已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名义异地分设分建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审批,参照骨灰堂的审批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大中城市至少兴建1处公益性公墓;县(市、区)及小城镇将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放需求的标准,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墓区,开展生态节地型骨灰安葬。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握殡葬改革阶段性特点,统筹推进,逐步扩大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的覆盖面。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生态节地葬式的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创制、费用减免、政府奖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自愿选择生态文明的丧葬方式,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作者: 编辑:民政厅牟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