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侯继光、谢锋)昨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该办法旨在提升人员素质,在全省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机制。计划到“十二五”末,全省90%以上的城管执法人员须达到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据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的年集中培训时间应达到10天以上,城管协管员、市容监督员的年集中培训时间应达到5天以上,每年全省城管执法系统受训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新录用的城管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12天以上的教育培训,协管员和市容监督管理员必须进行5天以上的岗前培训。所有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地每年必须将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该办法还提出,支持和鼓励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职硕士学习等继续教育,提高文化层次和水平。
(作者: 编辑:彭一苇、通讯员侯继光、谢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