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彭文洁)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计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湖北省、云南省的有关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据省民政厅介绍,按照国家试点安排,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武汉市第十一医院将开展养老机构远程医疗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重点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建立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