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强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去年28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湖北日报讯 (记者星星、通讯员饶章涛、周光兵)2月25日,春节后上班首日,恩施州委常委会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部署下阶段正风反腐工作要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恩施州委态度坚决、措施过硬。去年以来,先后9次召开常委会,出台18条具体措施,落实“两个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健全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州委与各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责任状、个别谈话,将61项工作任务分解到50个单位和部门,使主体责任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考核严格,由州委常委带队对全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党委书记、州直单位党组书记,以及民主测评中得分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同时,该州通过“一案双查”落实“一岗双责”,2014年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2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2名州直部门党组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职使用。2名州直单位纪检组长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惩治腐败不手软。去年,全州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315件(次),同比上升48.8%;立案查处702件,同比上升55.3%,其中县处级干部11件,同比上升55.2%,乡科级干部104件,同比上升50.7%。结案590件,同比上升34.4%。州纪委自办案件17件,同比上升45.5%。
党风政风好转,带动民风社风转变。去年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结果表明,恩施州得分在全省排位比上年提升两个位次,在全省13个地级以上市州中排名第三。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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