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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常委会研究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4-04 06:56:57来源:SRC-13

  审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提高全省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方案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俊华)昨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关于提高全省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建议方案》。

  会议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全省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切实加强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协商活动有序渐进、务实高效,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凝聚智慧和力量。

  会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在对领导干部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制定《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是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细则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科学规范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中有关责任界定、问责方式适用及问责程序等事项,一方面切实加大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做到“问到底、责到位”,形成闭环效应,另一方面为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创新作为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干部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会议强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村干部承担着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村主职干部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的组织者与执行者,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领头雁,是维护基层稳定的生力军,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主心骨,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地位重要、责任重大。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关心村干部待遇问题。鉴于我省农业大省的省情实际,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十分必要,非常重要。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共同抓好落实。要突出重点,以合理的报酬待遇吸引和激励农村优秀人才担任村主职干部,同时强化其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从严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能力素质和履职要求,实行工作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建立健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和激励广大村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省、市、县、乡要继续加大投入,多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村干部工作报酬,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村干部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