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翟兰兰 通讯员朱华)即将出台的《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昨天,市人大、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带领立法专班前往武昌区展开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不获取一分钱报酬,为了起到激励效果,是否应对其进行一定的物质补偿或对优秀志愿者进行物质奖励?针对这一问题,参会代表分为赞成派和反对派。
“社区内的志愿者多以中老年人为主,他们日复一日提供志愿服务,让我非常感动,我觉得可以适当考虑给予一些实实在在的社会福利。”南湖中央花园社区书记张淑静认为,《条例》草案在“志愿者优待”中提到“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人事招聘时可优先录用、聘用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这主要针对年轻志愿者,而针对中老年志愿者,可以提供一些更适合他们的优待,比如为一些50多岁的优秀女性志愿者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在乘坐公共交通等社会福利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待,“这不是报酬,只是鼓励和促进”。
有代表不认同这一观点。紫阳街副书记贺晋华则认为,志愿服务本来就是讲究无偿付出的,许多志愿者不是为了回馈才做的,如果以物质的形式来补偿或奖励,恐怕是违背志愿精神的,“我认为好的回馈不是物质上的,而是政策上的,完善政策上的保障才是最关键的”。
(作者: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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